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
作者: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4-12-23 18:03
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
(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民委员会、村民小组或其他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)
甲方(委托方):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:
住所: 联系方式:
乙方(受托方):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:
住所: 联系方式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》、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>实施办法》、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,甲方自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,经双方协商一致,特订立本协议。
一、委托事项
1.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:
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(镇)或街道 村或社区
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 (详见附件2) 的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。
2.委托流转方式:
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 亩的承包经营权以 (转包、出租、股份合作)方式流转他人。
3.委托流转期限:
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。委托流转期限为 年,自 年
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4.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:
(1)甲方委托乙方按每亩每年 (现金、实物或实物折价)进行流转,全年合计 。
(2)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: 。
(3)支付结算方式: 。
5.其他委托事项
甲方对委托流转土地上的树木、竹林、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: ;协议到期后,土地受让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、土地复耕等事项的处理约定: 。
二、委托权限
甲方授权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行使相关权利:
1. 授权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,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。
2. 授权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,由甲方直接与土地受让方签订转包、出租、股份合作合同。
三、违约责任
1.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,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,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。
2.如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,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。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,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赔偿金。
3.乙方逾期支付代收流转收益,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‰承担违约金;甲方逾期交付土地,每日按当年流转收益的 ‰承担违约金。
四、其他
1.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。
2.乙方超越权限流转土地对甲方或土地受让方造成损失的,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赔偿金。
3.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经协商,决定申请 (是或否)鉴证。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,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4.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: 。
5.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,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,可以请求
村民(居民)委员会、 乡(镇)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;不愿协商、调解或协商、调解不成的,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,可以向 县(市、区)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也可以直接向 县(市、区)人民法院起诉。
6.本协议一式 份,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,发包方、乡(镇)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。
甲方(签字): 乙方(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:签字、盖章)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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