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产权流转委托合同
作者: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4-12-23 16:18
合同使用说明
一、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,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,力求具体、严密。订立具体条款,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,无须约定的用“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”或“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”加以载明。
二、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: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,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,应载明其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居住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开户银行及账号等。
三、委托标的名称:可以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;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;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“四荒地”(荒山、荒沟、荒坡、荒滩)使用权;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、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;农业类知识产权;农村集体资产(含集体经济组织股权);农村房屋所有权(宅基地使用权);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;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“增减”挂钩项目周转指标;其他依法可交易的农村产权等。
四、提交的文件:一般应当提供转出方与标的的主体资格证明(包括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)、内部决策文件及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。- 【上一篇】:受让申请与承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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