隆昌县石燕桥镇净土村12组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项目
作者: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5-02-02 14:47
项目名称: |
隆昌县石燕桥镇净土村12组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项目 | ||
项目所在地: |
隆昌县 | ||
所在乡镇: |
石燕桥镇 | ||
流出方: |
石燕桥镇净土村12组 | ||
涉及农户数: |
19 (户) | ||
流转面积(亩): |
60.44(亩) | ||
流转底价(元): |
50斤(黄谷)/亩/年 | ||
流转方式: |
出租 | ||
流转年限: |
50年 | ||
项目简介: |
一、标的情况:该土地位于隆昌县石燕桥镇净土村七组,为村集体资产,由隆昌县石燕桥镇净土村七组组成,土地权属明晰,无争议,地理位置较好。 二、出让方简况:隆昌县石燕桥镇净土村七组拟流转林地60.44亩,流转方式:出租;流转用途:林业用地;流转期限2015年2月10日至2065年2月10日;流转价格:50斤黄谷/亩/年。 三、公告期限:本项目公告期自 2015年2月3日起至 2015年2月30日止。 四、出让方要求:1、受让方需维持流转林地的林业用途,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;2、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,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毁林开垦、采石、挖沙、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。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行为时,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,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;3、按时、足额支付林地流转费;4、流转期内,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,必须经甲方同意,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。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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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流转方式: |
协议流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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